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。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教学大纲、课堂教学、实践性教学环节、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等。教学行政管理包括日常教学管理、教师工作管理、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。
第七条 教学大纲
(一)教务处职责
提出编写或修改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、格式和要求,下达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任务,组织完成教学大纲的汇编,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。
(二)二级学院(部)职责
按要求组织各课程组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,审核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,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。
第八条 课堂教学
(一)教务处职责
负责全院的教学工作安排和课堂教学的运行管理,协调和调度全院教学资源的使用。检查课堂教学秩序,抽查任课教师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及教案(讲稿)的执行情况,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相关二级学院。
(二)二级学院(部)职责
负责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,优先安排高职称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,加强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,认真落实听课和评教工作安排,检查任课教师教案(讲稿)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,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第九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
(一)教务处职责
1.制定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规范、质量标准。
2.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原则。
3.组织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、评估和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。
4.组织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(实验室)的建设,监督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。
5.制定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实践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,并负责组织工作。
(二)二级学院(部)职责
1.根据学院制定的原则意见编定所属专业实验、实习大纲、规划及指导书,并负责具体实施。
2.制定实践教学课表,落实指导教师,组织好实验、实训、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。
3.负责本二级学院(部)实践教学基地(实验室)的建设与管理。
4.负责本二级学院(部)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。
5.落实与本二级学院(部)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员工,安排好辅导、训练及有关组织实施工作。
第十条 毕业设计的组织和管理
(一)教务处职责
提出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性意见,制定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文件,监督检查毕业设计工作和质量。
(二)二级学院(部)职责
具体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细则,落实并执行各专业员工毕业设计工作计划。组织检查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和质量。
第十一条 课程安排
课程安排采取“二上二下”的方式。
“一上”即每年5月和11月各二级学院(部)将本专业下一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、专业课和实践课报教务处。
“一下”即教务处汇总后根据各二级学院(部)应承担课程,向各二级学院(部)下达教学任务。
“二上”即各二级学院(部)具体负责任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的课程安排,并将本部门任课教师名单报教务处。
“二下”即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,由教务处汇总全院的课程表,安排上课教室,于每年的7月和1月向各二级学院(部)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课表及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。
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管理
(一)教务处职责
协助组织人事处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,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报组织人事处审核,协助人事处制定团队队伍建设及培训计划。
(二)二级学院(部)职责
负责教师工作安排,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。具体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,组织新开课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。
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
(一)教务处职责
1.汇总和编制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章制度,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妥善保管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。
2.负责制定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的指导意见,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,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。
3.制定各类教学资料的保存及管理规定。
(二)二级学院(部)职责
1.员工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,按班级整理毕业设计资料,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。
2.负责保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,收集教学资料和教学信息,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。
3.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,并做好业务档案的审核、保管工作。